案例一二娃在酒后叫了代驾(还算明白人),奈何代驾小哥找不到停车场的位置,所以我们的娃哥就上了一辆车,把车开到停车场门口,等我们把车开到停车场后再把车开到停车场。没有想到等着我们的警察叔叔(二娃当场就哭了) ...
案例一 二娃在酒后叫了代驾(还算明白人),奈何代驾小哥找不到停车场的位置,所以我们的娃哥就上了一辆车,把车开到停车场门口,等我们把车开到停车场后再把车开到停车场。没有想到等着我们的警察叔叔(二娃当场就哭了)。检查结果显示,娃哥在犯罪过程中血液酒精含量为146.23mg/100ml。 经过审理,二娃主观恶性小,驾驶距离短,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最终,娃哥被判处拘役一个月10天,缓刑3个月,罚款2000元。 案例二 二娃在和朋友喝酒前把汽车停在塔寨村停车场,用餐后觉得车辆停放不规范,担心影响车辆通行(这是个好主意),于是就把车停在塔寨村停车场,吃完饭后觉得车辆停放不规范,担心影响车辆通行(这是个好主意),于是就去停车。结果表明,患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3.759/100ml。 经过听审,二娃为初犯,属临时性走动,主观恶性不大,二审认罪态度良好。终审判决娃哥有期徒刑一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三 二娃在和朋友们一起喝酒后,得知自己不能开车(法制意识相当强)。所以走到某小区里面看见停着的汽车似乎有碍别人通行,那么好吧就把车挪个地方,没想到又把别车给蹭了。这次娃哥血中的乙醇含量是206.5mg/100ml。 经过听审,二娃主观恶性不大,不急不躁。情节较轻的,有自首情节的,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此时娃哥免受刑事处罚。 酒醉不可开车 在危险驾驶罪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不需要其他要件。犯罪人主观上存在危险驾驶故意,承认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客观上存在着酒后驾驶行为。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是指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一些属于公共交通工具的地方。 实务中,部分当事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主观上并没有完全故意,但在实施过程中不慎触法,正如上述案件中代驾司机无法找到停车地,停车不规范担心妨碍他人通行等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等情况。 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道路范畴,对公众开放。法律实践中将驾驶行为概括为“上车”、“打火”、“车轮移动”,即驾驶员使车辆发生物理位移,并认为有驾驶行为。 所以,在允许非特定对象的社会大众自由进出、停车、道路具有公共性质的小区,停车场内挪车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您喝酒后觉得车子「有碍事」,以为挪车没事,但也不知只要车开到原位,就有驾驶行为。酗酒不开车,不要抱着一时的侥幸,不然等你就会是另一种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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