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挪车试用法律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为了减少酒驾行为的发生,一些地方开始试行“酒后挪车”法律,
酒后挪车试用法律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为了减少酒驾行为的发生,一些地方开始试行“酒后挪车”法律,即酒后驾车者在挪车后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以示惩戒。 二、文章要点
三、结论试行“酒后挪车”法律是减少酒驾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完善交通设施等配套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让我们共同为交通安全贡献力量! 两高两部发布“醉驾入刑”重磅意见:醉酒后小区挪车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犯罪处理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于今年12月28日起施行。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对醉酒驾驶的立案与侦查、刑事追究、快速办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特别对醉酒驾驶从重处理的15种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明晰,而对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等情况,《意见》称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四部门称,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四部门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意见》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15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10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意见》中明确,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对于醉驾人员,《意见》还明确了15种从重处理的情况: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以及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而自首、坦白、立功的,自愿认罪认罚,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等情况可从宽处理。 · · 关注微信公众号:挪车小黄码 · 官方免费领取:挪车码,车主双方虚拟号码,隐私保护,拒绝骚扰,违章查询,免费使用!--挪车电话? 官网:https://www.nuoche.cc/ · · ![]() 而《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醉驾具有几种情形之一,且不具备从重处理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其中包括“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等情况。 对于该《意见》,四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称,打击惩罚这一手不能放松,但“一罚了之”不是最佳方案、治本之策,源头预防、综合治理这一手不可或缺。此次《意见》着力解决各地醉驾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不够统一、处理不够均衡问题,统一行政处罚、刑事立案、起诉、量刑等标准,确保执法司法更加规范。比如《意见》重申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明确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以及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具体标准和情形,规定罚金刑的起刑点和幅度。 此外,《意见》进一步严密醉驾治理的刑事、行政法网和规则体系,依法治理醉驾的操作性更强。比如《意见》细化醉驾案件证据收集、审查采信规则,对于血液样本提取、封装等环节的程序性瑕疵,提出补正完善和是否采信的规则,确保不枉不纵;明确醉驾属于严重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行为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付垚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挪车小黄码的观点和立场,侵权之处联系我们即时删除,谢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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