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车挡住了我的商店,来搬下车。这名男子因为汽车挡住了他的商店摊位,并打电话给车主。车主:他不能移动汽车,这名男子划伤了车身。这样的案件发生在江苏省。今天凌晨4点左右,从事个体经营的王某某来到自己菜市 ...
你的车挡住了我的商店,来搬下车。这名男子因为汽车挡住了他的商店摊位,并打电话给车主。车主:他不能移动汽车,这名男子划伤了车身。这样的案件发生在江苏省。 今天凌晨4点左右,从事个体经营的王某某来到自己菜市场的摊位,发现一辆车正好挡住了摊位。王某某打电话给车主:你的车挡住了我的店,推了推,过来下车。车主接通电话后,说暂时搬不动车后挂了电话。 王随后多次拨打车主的手机号码。王很生气,就上前拍了拍汽车引擎盖,踢了踢门,用钥匙划伤了车身。经鉴定,汽车损失总价15175元。 本案的法律问题,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应该如何处罚? 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破坏财产罪。 故意破坏财产罪,是指故意破坏或者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 首先,王作为个体经营者,是一个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其次,王主观上有破坏他人财产的目的。王某某在自己的店铺被堵后,打电话给车主,被拒绝搬车。他非常生气,主观上故意报复车主。 最后,王客观地实施了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车主拒绝移动汽车后,王拍了拍汽车引擎盖,踢了踢门,用钥匙划伤了身体,破坏了他人的财产。王的行为构成了故意破坏财产的罪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1)》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 (一)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破坏公私财产三次以上的; (三)收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产的; (4)其他严重情况。 王某破坏的汽车损失15175元,符合备案标准,王某的行为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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