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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车时工人掉下去了谁的责任,我是货车司机,装车一半时,老板叫我把车挪了

2022-5-17 09:50

1、我是货车司机,装车一半时,老板叫我把车挪了二米,使车上工人摔伤责住谁负 车主负责任,你是履行车主的意思,属于职务行为,所以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采纳



1、我是货车司机,装车一半时,老板叫我把车挪了二米,使车上工人摔伤责住谁负

车主负责任,你是履行车主的意思,属于职务行为,所以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采纳谢谢 · · 关注微信公众号:挪车小黄码 · 官方免费领取:挪车码,车主双方虚拟号码,隐私保护,拒绝骚扰,违章查询,免费使用!--挪车电话 官网:https://www.nuoche.cc/ · ·

2、装卸工在车上面装货,驾驶员突然动车,导致工人掉下来摔伤,驾驶员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2、装卸工在车上面装货,驾驶员突然动车,导致工人掉下来摔伤,驾驶员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3、我的工人下班后上了别人车被摔下来了,这个责任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是车主承担?

3、我的工人下班后上了别人车被摔下来了,这个责任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是车主承担?

按工伤定性。首先由肇事车辆方赔偿;赔偿不足的部分,你来。

职工在正常上下班路上发生非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属于工伤范畴,那么就有工伤保险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所以,受伤者有权选择按照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选择按照工伤赔偿。一般而言,先选择一种赔偿,赔偿不足的再选择另一种补足赔偿,哪个先哪个后就看受伤者本人意愿。

4、货车卸货过程中司机移动车辆造成货物倒塌压死工人,属于什么事故,我们有责任吗?

4、货车卸货过程中司机移动车辆造成货物倒塌压死工人,属于什么事故,我们有责任吗?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如果下货员工系公司职工,就属于工伤死亡,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同时又属于交通事故,车主及车辆所有人、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投了车上人员险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在四川省内实行补差原则。具体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5、一装卸工给大车装货,自己从车上掉下来摔死与车主有责任吗!

原则上谁雇谁负责,但如果车在行驶中从车上掉下来摔死,车主也有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民法总则》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民法总则》和《担保法》均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现就法条明确规定连带责任的类型作如下分类探析: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6、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了高度危险物致害的连带责任,所有人对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具有过错和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7、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妨碍公共道路通行引起的侵权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即包括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应包括具体实施堆放、倾倒、遗撒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8、雇员致害之雇主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取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该解释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提供劳务者致害赔偿相冲突,雇员致害赔偿纠纷已为提供劳务者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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