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找朋友开车。因为朋友车技差。中途短暂驾驶过弯道。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海宁一位老司机与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生争议,然后将交警支队告上法庭。最近,海宁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今 ...
酒后找朋友开车。 因为朋友车技差。 中途短暂驾驶过弯道。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海宁一位老司机与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生争议,然后将交警支队告上法庭。最近,海宁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今年1月的一天中午,钱在海宁徐村的一家酒店吃饭喝酒,喝酒后在酒店附近休息。晚上8点左右,钱打算回家。考虑到他中午喝酒了,他联系了他的朋友张开车。 钱的车停在一个社区里。张一上车准备开车,就遇到了一条狭窄的弯道。私家车仍然停在路边。张无法驾驶汽车,所以钱又坐在驾驶座上。行驶约9米后,双方重新换位,但出乎意料的是,这一幕恰好被值班交警查获。 经酒精含量鉴定,钱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12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第二天,桐乡市公安局立案调查钱涉嫌危险驾驶。后来,由于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桐乡市公安局依法撤销了钱的立案决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交警支队决定吊销钱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情节明显轻微而未追究刑事责任。 那为什么要受到行政处罚呢? 钱认为他的行政处罚也应该被撤销。 于是他把交警支队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犯罪地点是开放社区,社区没有设置大门或安排管理人员,通道允许行人和车辆自由通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义,所以钱驾驶行为本质上不同于社区移动。开放社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弯道容易被视线堵塞。钱的酒后状态会影响他的反应能力,增加事故的可能性。 事实上,钱可以通过下车指挥或联系车主移动汽车来安全转弯,但为了方便起见,钱驾驶转弯,让危害后果,虽然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构成行政违法行为。 钱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25毫克/100毫升,超过了醉酒的法定标准。综上所述,海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驳回了原告钱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已经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只有驾驶转弯也很清楚。根据刑事处罚的谦逊,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明显轻微,不构成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处罚也可以免除责任。原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经超过了醉酒的法律标准。与此同时,在夜间,弯道和开放社区的几个因素进一步增加了原告行为的风险。当时,原告可以通过下车指挥代替直接驾驶,但为了方便放任危害后果,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看,该行为不是轻微的违法行为。法官再次提醒,双方应全面了解酒后驾车的风险,不要太自信,难以回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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